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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通告】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肖全新
    2019-01-06 08:14:50   转载

    玉田县人民政府
   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   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、《唐山市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、唐山市人民政府《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唐政通字〔2018〕1号)等法律法规文件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城区环城路以内(由北环路、东环路、南环路、西环路相连的内部区域),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其他区域除夕、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。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,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    二、对于违反“通告”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。
    三、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:
    (一)政府机关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医疗机构、敬老院、科研单位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文物保护单位;
    (二)汽车站、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    (三)繁华街道、影剧院、公园、体育场馆、名胜古迹、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;
    (四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,电力设施、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    (五)完成气代煤改造,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。
     四、各乡镇、无终街道办、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,要组织街道、村(社区)和有关部门力量,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,引导广大公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,对不听制止的,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    公安、安监、供销、市场监管、交通、宣传、城管、环保、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。
    五、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,并主动劝阻、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积极举报非法制贩、运输、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。举报电话:110(县公安局)、6101566(县安监局)。
    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(玉田县人民政府本通告之前发布的《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同时废止)。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玉田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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